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<僱員補償條例>規定,如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,無論是否因僱員的疏忽而造成,僱主都必須賠償給僱員﹔法例更規定僱主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為僱員購買保險。
僱員補償保險的責任保障部分,保障作為僱主須負之法定責任及普通法之責任,意外最高賠償額為港幣一億。其他保障包括法定之醫療費用、工資補償及僱員因工患病、受傷或死亡而需送返原居地之費用等等。
**如欲索取相關保單條款及細則,請與錦豐保險職員聯絡**
有用連結
僱員補償條例(香港法例第 282 章): 按此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