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償手續

非致命性意外

1. 政府表格2B(不多於3天病假)

僱主填妥政府表格2B,並於僱員意外發生/受傷後14日內向勞工處遞交正本及向本公司遞交副本。

2. 政府表格2 /政府表格2第H部分

僱主填妥政府表格2(病假逾4日或以上)。並於僱員意外發生/受傷後14日內向勞工處遞交正本及向本公司遞交副本。

如僱員因受傷休假4至7日,而且僱員不會因工傷而導致永久喪失任何工作能力,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,可額外填報政府表格2第H部分,以直接辦理僱員賠償。

3. 病假證明書

僱員工傷病假期間,僱主應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,直至病假完結為止(按月遞交由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予保險公司)。

4. 評估證明書(表格7)

受傷僱員工傷假期滿後,僱員應親臨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,檢查身體有否永久喪失工作能力。委員會隨後會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(表格7)。僱主收取表格7後,請將正本遞交本公司。

5. 補償評估證明書(表格5)

如受傷僱員對發出的表格7的評估結果沒有異議,委員會便會發出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(表格5),通知僱主應付予受傷僱員的實際賠償額。僱主接獲表格5後請立即將正本遞交本公司。

6. 其他文件

客戶必須將接獲或交予任何第三者的傳票或文件盡快交予本公司。

致命性意外

閣下須立即通知本公司, 並填妥政府表格2, 然後於僱員意外發生/受傷後7日內向勞工處遞交正本及向本公司遞交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