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償手續


1. 事件發生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,描述發生事故的時間、日期、情況及原因等詳細資料。

2. 接獲通知後,保險公司會委派公證行人員到場視察,以便作出詳細的評估報告。如事件僅涉及輕微損毀,保險公司將不會委派公證行人員到場視察。客户須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,填妥保險公司的索償表格,並連同事發後的現場損毀情況相片一併交回本公司。

3. 請將以下文件遞交本公司:

– 受破壞或損毀物件清單。

– 受破壞或損毀物件的原本發票(若適用)。

– 修理或更換受破壞或損毀物件費用之估價單兩張,以用作比較及評估有關的費用。

– 警方報告副本(若適用)。

– 所有賬目記錄,包括所有存貨物品記錄、最後裝修記錄及租務記錄等。

– 如受損的財物亦同時投保於其他保險公司,請向保險公司提供其他有關保險公司的整套保單副本。

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前,切勿棄置、清除或修理任何已損毀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