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<建築物管理(第三者風險保險)規例>,由2011年1月1日起,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(法團)為建築物的公用部份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。保單須保障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/及死亡所負上的法律責任,而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,不得少於一千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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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 築 物 管 理 (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) 規例: 按此處